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日期: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