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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前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免于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年7月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事业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何的明先生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本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0 年7 月14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为了顺利推进上述工作,公司拟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将委托长城国瑞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2、公司股票如终止上市后,公司将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

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机构。

3、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由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同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由公司股东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张友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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