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疆库尔勒市15号小区宝安江南城项目未开发的299.96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库尔勒国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93万元,转让总价款为27,896.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