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毛付根、任建标、俞卫锋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20年7月6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2020年7月6日
独立董事签字:
俞卫锋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