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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关于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67 号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24.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5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4.6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6%。请结合报告期行业情况、主要产品销量、价格走势、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完成了收购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霍煤鸿骏2018年预测净利润42,795.51万元,扣除相关诉讼事项后2018年实现净利润27,114.88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3%;2019年实现净利润48,180.18万元,业绩承诺达标。请说明以下问题:

(1)就霍煤鸿骏2018年业绩承诺未达标,你公司披露为受“终端产品价格下调、原材料价格上涨、诉讼事项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请结合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的确定过程、收益法评估预计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情况与实际的差异说明相关影响因素对业绩承诺实现的影响。

(2)请说明上述影响因素2019年的变化情况,并结合霍煤鸿骏主要产品的供需情况、价格走势、产销量等主要经营数据说明其2019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披露霍煤鸿骏2018、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并报备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请说明你公司对霍煤鸿骏业绩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受托经营取得托管费收入1.3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受托经营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经营的目的和必要性、托管资产的经营情况、受托期限、收费标准及利润率等,同时,请说明托管费“按每年实际发生管理费用确定”是否损害你公司利益。

4、2019年8月5日,由于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对你公司子公司霍煤鸿骏在13,198.16万元范围内予以强制执行。年报披露称,本次裁定造成的霍煤鸿骏的损失,将由你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按51%的比例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2020年6月4日,你公司披露临时公告称,上述《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无影响,蒙东能源无需对公司进行单独补偿。请你公司对霍煤鸿骏所涉及的借款纠纷案件进行详细披露,并说明蒙东能源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的依据,该处理与年报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是否符合前期重组交易的约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债务65.54亿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59%,融资结构呈现短期化;流动资产为78.76亿元,流动负债为

102.52亿元,流动比率0.7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20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日常营运资金安排、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等,详细说明是否存在短贷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6、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采取账龄分析法。其中,针对煤炭板块应收账款,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2%、4%、8%、100%。请你公司结合结算方式、业务特点、历史经验等情况,说明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账龄3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投资”)的预付账款余额为1.49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与托克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的业务内容、预付大额款项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4.11亿元、203.29亿元,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0.11亿元、1.0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存货、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内蒙古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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