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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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要求,为支持经营业务发展,保证经营指标的完成,拟订公司2011年度各银行融资授信额度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银 行 2011年额度 方式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9,640万元 第三方担保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15,000万元 第三方担保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7,000万元 第三方担保
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28,000万元 信用
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50,000万元 质押
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17,000万元 第三方担保
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10,000万元 信用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8,000万元 信用
交通银行市南支行 25,000万元 信用
民生银行黄浦支行 20,000万元 第三方担保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26,000万元 信用
中国银行浦东支行 18,000万元 信用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18,000万元 信用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9,000万元 信用
深圳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8,000万元 信用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12,000万元 信用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5,000万元 信用
合 计(注1) 285,640万元
注1:公司2010年度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合计为230,340万元人民币。
根据银行要求,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需由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期限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拟计划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保证其配套经营资金供应,为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打好基础。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 控股比例 借款银行 2011年度额度
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100%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8,000万元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5,000万元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10,000万元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30,000万元
小计 53,000万元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93.82%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5,000万元
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1 100%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4,000万元
上海百联沪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1) 100%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5,000万元
上海百联逸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1) 51%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2,200万元
小计 16,200万元
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100%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3,000万元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3,000万元
上海零星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9,500万
小计 15,500万元
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92.9% 交通银行南市支行 7,000万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500万美元
中信银行虹桥支行 1,000万美元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12,000万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3,000万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5,000万元
小计 人民币 27,000万元
美元 1,500万美元
上海云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700万元
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2) 50% 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000万元
合 计(注3) 人民币 115,400万元
美元 1,500万美元
注1: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百联沪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逸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控股的4S店,持股比例分别为100%,100%、51%。
注2: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0%的4S店,其担保方为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注3:公司2010年度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合计为100,600万元人民币、3500万美元。
根据银行要求,上述融资担保额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期限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百联汽车广场品牌4S店集聚区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除已投入百联汽车广场大众4S店2,500万元人民币以外,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近期内拟用于百联汽车广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鉴于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日之前,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但在使用期限到期日前,如百联汽车广场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在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前,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足额归还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合法合规。
3、同意发行人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如百联汽车广场品牌4S店集聚区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须及时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87.86%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世民先生、吴弘先生和徐志炯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有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转让所持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
87.86%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0-030)。
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所属民星路仓库项目改造的议案。
为加快黑色金属业务转型步伐,实施贸易与物流、贸易与加工相结合的现代
服务贸易方式,公司黑色金属分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对所属民星路仓库进行项目改造,打造以鞍钢冷热卷板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为主的金属材料物流基地,为黑色金属材料业务提供必要的物流支撑。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