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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化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江化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2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34.11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35.89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2)。

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 投资金额资金使用进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3.5万吨产能建设)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33,035.8917,947.4544.63%6,923.24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文婷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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