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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作骏__________________ 承 军 _______ ___________

李专元________________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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