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于2020年6月20日在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近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上市公司”)接到领泰基石的通知,为使投资者更充分地掌握相关信息,领泰基石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补充、更正披露内容如下:
1、首页签署时间由“二〇二〇年六月”更正为“二〇二〇年七月。”
2、“特别提示”补充披露“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聚隆科技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9,400,000 股(占聚隆科技股份总数的7%)。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3、“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中的“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37,800,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7,800,00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7,80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更正为: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29,400,000 股(占聚隆科技股份总数的7%),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9,400,000 股且不高于37,800,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7,800,00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7,80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聚隆科技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9,400,000 股(占聚隆科技股份总数的7%)。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二)计算基础”及“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二)计算基础”中的“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数量不作调整;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更正为:
“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数量不作调整;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及“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三、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其他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中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6,176.52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更正为:
“收购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要求于2020年6月23日将6,176.52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6“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由“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0年6月19日签署。”更正为“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于2020年7月6日签署。”
7、“第一节 释义”(1)“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正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补充披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8、“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由“
”
更正为:
“
”
9、“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三、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表格中的“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 控制关系 | 主营业务 |
2 | 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50万元 | 持股61.54% |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
”更正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 控制关系 | 主营业务 |
2 | 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5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持股61.54% |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 |
”
10、“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四、收购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一)领泰基石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格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补充披露为“-0.21%”。
11、“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补充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聚隆科技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9,400,000股(占聚隆科技股份总数的7%)。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12、“第五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三、收购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及四、收购人所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中的“本报告书摘要”更正为“本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