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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30 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61亿元,去年末余额为

7.85亿元,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有息负债余额为14.53亿元,去年末余额为11.87亿元,货币资金占有息负债比例分别为25%和66%。请你公司:

(1)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期限类型、利率、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是否存放于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共管账户,是否用于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担保抵押。

(2)具体说明你公司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渠道、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可用抵押物等情况,并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10.99亿元,性质为对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优先级合伙权益的投资款。年审会计师对相关投资款的性质、列报、财务影响等发表保留意见。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年第338号)的回复》,消除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措施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 签订《代持协议》。请明确说明公司相关措施是否足以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目前维信基金工商变更手续的进展情况,变更手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3、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3.3亿元,较上年末大幅上升1,459%。年审会计师对部分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等发表保留意见。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年第338号)的回复》,消除该保留意见影响的措施为尽快收回相关预付款项或货物。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关款项及货物的回收情况。

(2)根据上述回函,你公司对涉及的三家供应商预付账款的付款时间均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至今未交付货物。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两年向涉及供应商预付款项的金额及交货期限,相关采购是否具有交易实质,预付金额及付款进度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3)请你公司核查所支付的预付款项是否以其他形式被你公司关联方占用。

4、根据年报,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5.0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3.65%,其中关联方销售金额3.28亿元,占比

为28.52%,应收关联方款项为3.26亿元。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该关联方销售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背景及必要性、销售产品、毛利率等,并分析你公司经营是否对关联销售存在重大依赖。

(2)应收关联方款项占销售金额比例接近100%。请你公司说明关联方销售均形成应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收款进度是否与预期相符,报告期内坏账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3)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年第338号)的回复》,最近两年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均适用相同会计估计。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2019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5、最近三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亿元、9204.48万元、-2.32亿元。请你公司分析经营性现金流连续三年下滑及2019年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报告期内,你公司“毛纺服装业”库存量下降22.2万个单位,销售量和生产量分别为1301.3万个单位和895.2万个单位。请你公司核实库存量数据变动过程的准确性。

7、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的三家子公司全部亏损。请你公司分析相关子公司亏损的原因,并说明改善业绩的具体措施。

8、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你公司股份

6051万股和4206万股,相关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及冻结。请你公司逐笔说明相关股东质押股份的主要原因、时间、期限、质权人、融资金额、预警线、平仓线、到期日、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等情况,并详细说明相关股份冻结情况及原因。

9、2020年7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毛纺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并被动卖出。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毛纺集团股份变动的具体方式,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并结合毛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的减持情况,说明是否违反减持比例上限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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