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 | ||
聂红 | 宋伟东 | |
罗荣祥 |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