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李云彬、周定华、戴克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