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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

3、除权除息日:2020年7月1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20年7月10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后1,762,028,6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0000元。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762,028,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76,202,869.5元=1,762,028,695股×0.1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04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045元/股=176,202,869.5元/1,779,019,047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45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为:2020年7月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五、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44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235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308*****518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室咨询联系人:王昕宇咨询电话:021-52310067 咨询传真:021-523100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天顺风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顺风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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