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天然植物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