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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就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顺利完成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895.00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西水务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

公司本次为京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高融资能力,顺利获得银行融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早获取经济效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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