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状况和可持续性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运彦_____________ 范晓亮____________ 王世喜______________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