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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上证公监函〔2020〕0064号

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莎普爱思,A股证券代码:603168;

陈德康,时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友昆,时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建国,时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群言,时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崔晓钟,时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0年1月22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公司聘

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最终测试结果可能与本次拟计提金额存在差异。4月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对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导致公司业绩较原预告业绩减少2,184.28万元,更正后预计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约700万元到1,0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86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审慎确认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19年度预盈公告中预计盈利2,100万元到3,000万元,但实际实现净利润786万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2.57%,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在前期业绩预盈公告中仅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可能存在的差异进行提示,未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也未充分说明相关事项可能对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风险提示不充分。同时,公司迟至2020年4月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陈德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王友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张群言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建国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晓钟作为公司财务会计

事项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陈德康、总经理王友昆、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晓钟、财务总监张群言、董事会秘书吴建国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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