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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宝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此次为了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原《金融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宝武集团,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九楼;

3、法定代表人:王明东;

4、注册资本:14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履约能力分析: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营业收入70,146.86万元,净利润27,27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541,571.25万元,发放贷款余额1,185,981.58万元。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6亿元,若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3、财务公司按实际业务给予公司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4、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制定。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参照财务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关联董事严曜、何太平、刘俊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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