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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公司”)于2018年11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0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粤1973民初20025号),判决书显示案件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变更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07月01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粤19民终3039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无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向勤上公司的合理通知义务,而勤上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已付清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货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相关上诉人承担,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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