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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了加快推进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客户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基本可控。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利于推进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目的银行按揭

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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