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被提名人经验和能力均可以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且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