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0年4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6月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20〕109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已获上交所受理。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受理)〔2020〕354号)。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一轮问询进行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2日起,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变更停牌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受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
(二)《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