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根据竞拍结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根据竞拍结果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协议形式、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杨鹰彪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