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严勇发行8,647,792股、向蔡史锋发行2,196,791股、向王莉发行2,196,791股、向尹建桥发行663,095股、向陈东成发行580,127股、向张国清发行507,050股、向朱宜和发行466,369股、向王光增发行444,429股、向魏春晖发行389,700股、向陈金明发行329,227股、向陈文发行273,428股、向高秀英发行208,878股、向李连明发行139,795股股份购买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76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