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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1、具体情况

《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

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等问题。收入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也存在不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期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整改报告》,并将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报送深圳证监局。公司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公司的信息系统,优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的衔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公司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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