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大基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9年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1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98952_B01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反映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98952_B01号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袁勇敏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健友
中国 北京2020年 7 月 1 日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964,000.00元。2017年7月11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元及其税金人民币2,986,913.21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94,195,200.00元,分别向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45869163051汇入人民币117,747,400.00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4250100001800001041汇入人民币159,963,000.00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1789632汇入人民币216,484,800.00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320,773.59元(其中:律师费人民币5,358,490.57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3,660,377.36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877,358.49元,发行手续费及股票登记费等人民币424,547.17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861,339.62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98952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及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于2017年9月1日,本公司将人民币82,308,4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0859000000391587);于2017年9月1日,本公司将人民币62,999,4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2017年9月1日,本公司将人民币71,177,0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27906593610704);于2017年9月1日,本公司将人民币107,413,539.62元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5000089355898);于2017年9月4日,本公司将人民币159,963,0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944034010000117581)。

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续)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859000000391587),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1017400040034681),于2019年12月1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7906593610704),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00893558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59,413.7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第6.4.8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 金额 A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B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C销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转出 D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B+C-D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1085900 0000391 5878,230.848,244.6813.850.01已销户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4101740 0040034 6816,299.946,325.0431.025.92已销户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1279065 9361070 47,117.707,145.8128.120.01已销户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1500008 935589810,741.3510,787.6646.31-已销户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9440340 1000011 758115,996.3013,005.12328.91-3,320.09
合计48,386.1345,508.31448.215.943,320.09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79,068.2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

3、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议案》”)。《增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需要;对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对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于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配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于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注销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59,413.7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第6.4.8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文件规定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8,386.1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5,514.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7年:18,764.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8年:21,175.78
2019年:5,574.3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21,648.4821,648.4821,715.5321,648.4821,648.4821,715.5367.05 (注1)2019/01/01
2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0,741.3510,741.3510,787.6610,741.3510,741.3510,787.6646.31 (注2)2019/01/01
3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5,996.3015,996.3013,005.1215,996.3015,996.3013,005.12(2,991.18)2020/07/01 (注3)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4)--5.94--5.945.94不适用
合计——48,386.1348,386.1345,514.2548,386.1348,386.1345,514.25(2,871.88)——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1,715.53万元,包括募投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00.31%。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787.66万元,包括募投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00.43%。

注3:项目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19年7月1日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详情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4:因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已完成,公司以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
1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72.57% (注1)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8,638.95万元不适用不适用13,908.91 (注2)13,908.91
2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注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本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招股说明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理解净利润为衡量项目收益的关键财务数据,因此确定以净利润作为募投项目在完成整个生产周期前评价实际效益和预计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

注3: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用于公司加强对产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优化生产流程并提高生产效率,进而达到经营效益提升的目的。

注4: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与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度和透明度,整合公司业务体系,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