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修订
稿)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海波重科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报告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波重科关于<关于请做好海波重科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因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同时对反馈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告知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请做好海波重科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取得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