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波重科: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

1、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2019年年度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738,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61,7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票回购、限制性股票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000进行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6,738,000股变更为106,72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号)。 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6,72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由原分派方案中的0.24元(含税)变更为0.24002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6,726,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40026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1602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8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科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冉婷、陈伟平咨询电话:027-87028626传真号码:027-87028378

七、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