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银行借款增加担保物的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银行借款增加担保物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借款概述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期限 |
1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信用 | 2020.3.24-2021.3.23 |
2 | 2,000 | 信用 | 2020.3.25-2021.3.24 | ||
3 | 2,000 | 信用 | 2020.4.2-2021.4.1 | ||
4 | 24,000 | 信用 | 2020.4.8-2021.4.7 | ||
合计 | 30,000 |
二、增加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现根据银行进一步要求,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增加下列担保物:
公司拟将名下位于宁乡市城郊街道茶亭寺村一栋工业用房作为疫情贷款增加的抵押物担保,该不动产权证号:湘(2019)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820号,面积176,091.42平方米,评估价值42,015.4万元。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为银行贷款增加抵押物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