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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焕昌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焕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李焕昌先生、华守夫先生、徐燕平先生、周国铨先生和刘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军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4、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焕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华守夫先生、徐燕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国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上述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刘力、张锦慧、姜旭涛日期: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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