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关于与日照港集团签署〈港内铁路包干费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关联交易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换届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