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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发行人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层-25层)

2020年6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3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四节 债券受托管理事项情况 ...... 11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 15

第七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6

第八节 其他情况 ...... 17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15东华01

1、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3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8月12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为6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华01,112268.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5、目前余额:人民币0.08亿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5.88%。

10、当期票面利率:7.00%。

11、起息日:2015年8月12日。

12、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12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2018年1月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上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东华01”和“15东华02”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已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5东华02

1、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获得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3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9月1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为5.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华02,112280.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5.5亿元。

5、目前余额:人民币0.15亿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5.78%。

10、当期票面利率:5.78%。

11、起息日:2015年9月16日。

12、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9月16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2018年1月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上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东华01”和“15东华02”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已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RIENTAL ENERGY CO., LTD.注册资本:164,978.28万元实缴资本:164,978.28万元住 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邮 编:215635法定代表人:周一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邵勇健联系方式:025-86771100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1996年4月22日互联网址:www.chinadhe.com经营范围: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女士和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19.72%、9.25%和7.96%股权,周一峰女士及其配偶王铭祥先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生式发展基础上,重点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资产规模、上游原料掌控、全产业链等优势,综合布局,多措并举,确保各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大力实施创新战略,LPG深加工项目产销达预期,LPG贸易规模跻身全球前列,批发分销业务上了新台阶,经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加氢站和物联网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宁波新材料二期、三期等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经营规模及赢利水平持续提高,主营业务取得预期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

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LPG贸易总量约1105万吨,再创新高,利润总额同比持续增长,行业龙头地位日益巩固。一是通过贸易、生产、物流深度融合,国际贸易业务发展迅猛。通过扩大进口贸易、转口换货贸易、内外市场联动等多种举措,提升国际贸易合作关系,提高贸易的深度和广度;精准分析油气行业变化趋势,稳健经营,冷静应对中美贸易纠纷带来的冲击,实现国际贸易业务量质同升;进一步促进国内LPG深加工项目、批发业务、零售业务的业务提升,提升在LPG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巩固并扩大在LPG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领先优势;二是国内贸易坚持客户为导向,抓住行业变革机遇,巩固江浙沪核心市场,拓展江西、西南、山东等新兴市场,深化山东、西南市场的战略布局,调整西南市场的产品结构,与当地二、三级批发商合作关系升级,批发分销业务再上新台阶,新兴市场增速加快;三是终端业务进入转型发展期,重点推进“物联网、加氢站”两个项目建设,建成江苏地区首个商业化加氢站,物联网建设全面提速推进。继续夯实加气站和终端零售基础业务,加大终端站点资源整合力度,扩大市场辐射范围,河北邯郸工业客户开发取得突破,倾力打造公司未来清洁能源终端市场业务新布局;四、是LPG深加工项目盈利达预期,全年共生产聚丙烯80万吨、丙烯106万吨,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管理提质、生产提效、安全至上”的理念,以安全生产为底线,通过不断优化深加工产品结构,实施降本增效策略,全面提升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2019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4,618,76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400.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基本每股收益0.6984元。

2018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液化石油气销售3,595,163.5677.84%3,656,704.8674.71%
化工品销售931,416.6920.17%1,183,712.4024.19%
化工仓储服务7,511.560.16%2,498.290.05%
汽车燃气设备改装等367.730.01%330.470.01%
物流服务494.570.01%--
其他业务83,808.261.81%51,040.411.04%
合计4,618,762.36100.00%4,894,286.43100.00%

三、发行人2018和2019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18年末增减率
资产合计2,808,143.572,678,688.364.83%
负债合计1,874,106.161,836,526.27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934,037.41842,162.1010.9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4,618,762.364,894,286.43-5.63%
营业利润137,717.22125,106.2110.08%
利润总额144,013.98138,087.834.29%
净利润110,693.94107,993.65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0,400.21107,844.162.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795.26240,270.21-50.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61.3241,458.57-17.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194.8831,589.53-376.02%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3号文核准,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实际发行11.5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15东华01、15东华02)。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等之后的净募集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本次公司债券的专项账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专项账户号为52830104006666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发行人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总额11.50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募集资金存在与自有资金混用的情况,但最终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同时,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在本息未全部兑付前便于2016年8月销户。

第四节 债券受托管理事项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19年度内,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常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未发生受托管理人变动情况。

三、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19年度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四、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发行人均按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拒不执行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五、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发行人均按约定执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度内,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019年度内,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2019年度内,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19年度内,发行人均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未发生违约情形。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2019年度内,发行人不存在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20%的情形。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019年度内,发行人不存在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情形。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2019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2019年度内,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度内,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2019年内,未发生发行人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设计减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相关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发生了变更,主要事项如下:

项目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董事会成员周一峰、周汉平、高建新、任家国、鲁毅、沈先金、李翔周一峰、周汉平、吴银龙、邵勇健、陈兴淋、林辉、赵湘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相关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2月13日,发行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圆圆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发行人副总经理邵勇健先生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2019年4月23日,发行人聘任邵勇健先生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邵勇健先生。

第六节 公司债券付息情况15东华01债于2015年8月12日正式起息,2019年8月12日,发行人按时偿付了公司债券15东华01的利息。15东华02债于2015年9月16日正式起息,2019年9月16日,发行人按时偿付了公司债券15东华02的利息。

第七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018年1月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上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东华01”和“15东华02”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2019年度和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已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和2020年6月16日出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9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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