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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公告编号:2020-008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T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0年7月13日(T+1日)至2020年7月14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0年7月13日(T+1日),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安排:当发行定价未在发行价格区间4.5元/股-10元/股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安排”。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公告编号:2020-008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意向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凯添燃气所属行业为“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细分行业为“45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者需要关注行业市盈率情况。

2、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一周。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发行价格或者历史交易价格1倍,即4.80元/股,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的“五、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主承销商同时保留认定其为无效报价的权利: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不符合配售资格;

(13)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及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日(T-6日)披露于全国股转公司(http://www.neeq.com.cn/)的《公开发行意向书》全文。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凯添燃气/公司/本公司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向不特定对象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行为
网下发行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发行公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结果公告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申购日(T日)2020年7月10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0年7月13日(T+1日),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16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即可流通。 (五)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20年7月2日 (周四)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公开发行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日2020年7月3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当日12:00前) 12:00前,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网下投资者通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并在全国股转系统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4日2020年7月6日 (周一)询价(询价期间为9:15-11:30,13:00-15:00)
T-3日2020年7月7日 (周二)询价(询价期间为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2020年7月8日 (周三)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股数
T-1日2020年7月9日 (周四)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20年7月10日 (周五)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T+1日2020年7月13日 (周一)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T+2日2020年7月14日 (周二)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确认解冻资金金额;确定包销金额
T+3日2020年7月15日 (周三)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T+4日2020年7月16日 (周四)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请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新三板精选层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jxc.swhysc.com),在“询价资料模块下载处”获取网下路演安排。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9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公开发行意向书》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8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确认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和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除外。

网下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0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0万股。

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7月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或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3,600万股以上的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10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5倍的,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果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5倍,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凡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网上申购。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及确定原则等。《发行公告》还将披露,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对应的市盈率,如发行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存在偏离,将披露偏离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一)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

(二)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

四、申购及缴款安排

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0年7月15日(T+3日)退回。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15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7月16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2、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二)网下配售方式及配售结果的披露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分类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量等,还将说明具体的配售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等。《发行结果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七、中止发行安排

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

4、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区间(即4.5元/股-10元/股)内;

5、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管理细则》第六十二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8、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晓科

地址: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

联系人:李可可

电话号码:0951-7821868

传真号码:0951-78218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发行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0年7月2日

公告编号:2020-008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证券代码831010
发行代码889010
所属行业名称(挂牌公司管理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行业代码(挂牌公司管理型)D4500
询价开始日2020年7月6日
询价截止日2020年7月7日
申购日2020年7月10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5,2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2.17%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3,640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1,560
网上初始发行比例(%)3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3,6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1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0

公告编号:2020-008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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