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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经了解,上述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国祥先生、徐鹏先生、杨代宏先生、周鹏先生、黄瑜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司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杨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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