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能源”)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巩能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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