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0年6月3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99.941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4628%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50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3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94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公示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99.94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9.941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0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50人) | 199.941 | 100% | 0.4628% | |
合计(50人) | 199.941 | 100% | 0. 462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的情况一致。
8、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 30% |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基数,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且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且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 |
(2)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方法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激励对象划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来源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类激励对象来源于公司各经营单位,不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适用以下不同的计算方法:
a、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方法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分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M=S*G*D
备注:M为激励对象某一考核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S为激励对象符合所有考核条件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G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1;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0)、D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在考核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或良好的,系数为1;个人在考核期内的任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系数为0)。
b、公司各经营单位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方法
公司各经营单位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M=S*(G+J)*D
其中:M为激励对象某一考核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S为激励对象符合所有考核条件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G为公司业绩考核系数(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0.4;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0)、J为
考核评级 | 卓越(A) | 优秀(B) | 良好(C) | 合格(D) | 不合格(E) |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 1 | 0 | 0 |
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系数(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系数为
0.6;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系数为0)、D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在考核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或良好的,系数为1;个人在考核期内的任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系数为0)
三、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2018年9月5日至回购截止日2019年8月9日),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59,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2%,最高成交价为7.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713,310.21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6.66元/股。
2、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7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49元/股。
4、本次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99.941万股,公司回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股票激励计划。
5、本次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99.941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6,338,129.7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04号),审验结果为:
截至2020年6月9日,公司实际已授予50名股权激励对象199.94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7.79409万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000.00万元,股本人民币43,200.00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来自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074,935.00 | 5.34 | 23,074,935.00 | 5.34 |
其中:伊之密回购专户 | 1,999,410.00 | 0.46 | 0.00 | 0.00 |
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 3,060,000.00 | 0.71 | 5,059,410.00 | 1.1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925,065.00 | 94.66 | 408,925,065.00 | 94.66 |
小 计 | 432,000,000.00 | 100.00 | 432,000,000.00 | 100.00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没有改变。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04号)。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