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3号),现就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9.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9.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6.80%;铁路运输毛利率31.17%,较上年同期下降8.70%。
(1)请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模式、财务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长的情形下净利润大幅下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
①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91.12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3,896.94万元,增幅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9.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57.03万元,降幅69.60%。2019年,子公司宁东铁路净利润17,894.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2.99万元,增幅3.67%,其中,财政运价补贴同比减少1,340.96万元;大古物流净利润-9,657.60万元,因确认涉税事项税金及滞纳金10,578.48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0,186.71万元,降幅1925.26%;世纪大饭店净利润-365.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369.27万元;葡萄酒业务净利润-70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24.08万元,增幅14.98%。由此可见,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为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和取消运价补贴,金额分别为10,578.48万元和1,340.96万元。
②2019年“铁路运输”毛利率31.17%,较上年同期34.14%
下降2.97个百分点,同比降幅8.70%,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宁东铁路经营,现对宁东铁路2019年主要成本构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金额 | 占当年收入比重 | 2018年金额 | 占当年收入比重 | 同比比重 变动 |
人员工资 | 19,590.33 | 26.60% | 17,177.83 | 25.08% | 1.52 |
固定资产折旧 | 11,055.51 | 15.01% | 10,795.99 | 15.76% | -0.75 |
机车用油 | 6,394.11 | 8.68% | 5,813.38 | 8.49% | 0.19 |
线路养护 | 3,592.20 | 4.88% | 3,814.33 | 5.57% | -0.69 |
机车车辆维修费 | 1,418.17 | 1.93% | 1,091.47 | 1.59% | 0.34 |
设备维修费 | 383.68 | 0.52% | 368.22 | 0.54% | -0.02 |
联合机车牵引费 | 3,377.33 | 4.59% | 2,352.09 | 3.43% | 1.16 |
劳务费 | 1,022.31 | 1.39% | 1,040.82 | 1.52% | -0.13 |
房屋水暖维修 | 547.11 | 0.74% | 153.51 | 0.22% | 0.52 |
机车调车及运转 | 1,308.77 | 1.78% | 898.39 | 1.31% | 0.47 |
其他杂项费用 | 1,861.56 | 2.53% | 1,316.46 | 1.92% | 0.61 |
合计 | 50,551.08 | 68.65% | 44,822.49 | 65.45% | 3.20 |
经过对主要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及营业成本同比变动的分析可知,影响“铁路运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为2018年9月机构调整后人员薪酬核算口径的变化,原在“管理费用”核算的人工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使生产人员薪酬同比增加2,412.50万元,在收入中的占比增加1.52个百分点。扣除该因素后,公司铁路运输毛利率34.44%,与2018年34.14%基本持平。
(2)请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构成的金额增减及其变动原因等,说明本期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匹配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2019年及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变动额 | 变动幅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4,660.68 | 72,270.31 | 2,390.38 | 3.3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2 | 3.42 | 100%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48.08 | 2,712.44 | -1,164.36 | -42.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212.19 | 74,982.74 | 1,229.44 | 1.6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60.44 | 17,614.93 | 8,745.51 | 49.65%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092.17 | 22,903.83 | 188.35 | 0.8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823.62 | 9,290.04 | -1,466.41 | -15.7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0.35 | 1,532.24 | 98.11 | 6.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906.58 | 51,341.03 | 7,565.55 | 14.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5.60 | 23,641.71 | -6,336.11 | -26.80% |
①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896.9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仅增加了2,390.38万元,主要是2019年为扩大未来铁路运输规模,购置运输用敞车及漏斗车176辆,因结算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5,500万元背书转让方式支付部分货款,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现金流入,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相对减少。
②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164.36万元,主要是2018年收到财政运价调整补贴资金1,340.96万元,2019年未收到运价补贴资金。
③ 2019年运量同比增加,维修、燃料、其他成本支出均随之上升,使201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745.51万元。
以上三个因素使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下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3)你公司铁路运输以煤炭运输为主,主要客户为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度来自前5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0.76%,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将直接影响你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请你公司结合煤炭行业及主要客户业务发展趋势说明你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的发展趋势。
回复:
公司90%以上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于铁路运输业务,煤炭运输占全部运量的90%以上,且对主要客户依赖程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收入、利润和客户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动。因此,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仍是决定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
从煤炭供给来看。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深入推进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制油项目满负荷运转,区内煤炭基本自我消化,宁夏已从煤炭输出地变为输入地。2020年宁夏煤炭资源供应持续偏紧,煤炭供需缺口继续增大,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拓展区外煤炭购进渠道,缓解煤炭供应偏紧问题。 从煤炭需求来看。煤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仍是煤炭需求大户,公司煤化工客户运煤占比约70%,电力客户运煤占比约3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社会用电量下降,预计2020年电力企业客户煤炭需求量将较2019年有所降低;煤化工客户煤制油项目近期停产检修,目
前还未恢复满负荷运转,且受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影响,未来前景尚不明朗。随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烯烃二期项目的投产,预计煤炭需求增量以及非煤货物增量将与电力企业客户电煤需求减量互抵。
从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公路运输是铁路运输的主要竞争对手,尤其在中短途运输方面,公路运输成本较低,竞争更加激烈。虽然国家出台了“公转铁”等政策,但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效果显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客户选择运输方式多样化的情况还将长期存在,公铁运量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情形。
从发展机遇来看。外煤进宁运量逐年增大,为公司铁路运输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针对煤炭行业和公司主要客户的业务发展趋势,公司将在稳定既有老客户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蒙煤、陕煤进宁运量,推动主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围绕交通运输两端客户、产供销三个环节,从传统铁路运输向提供现代物流供应链增值服务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司营运能力。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2020年铁路运量将与2019年持平。2020年后,预计铁路货运市场基本稳定,加之公司改革逐步深入,通过产业转型、内部挖潜等措施,公司的收入和营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因涉税事项于2019年10月接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理,需补缴的税款和预计缴纳的滞纳金远远超过其净资产。因此,大古物流于2019年10月2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被驳回。受涉税事项影响,大古物流经营业务已于2019年底停止。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已有实质性进展,并说明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号),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6,063.93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8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181.92万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21.28万元,合计需补缴税款6,791.61万元,除限期追缴外,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大古物流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后,资产总额为2,210.97万元,负债总额为11,405.10万元(其中应补缴税6,791.61万元,应付税收滞纳金3,750.69万元),净资产为-9,194.13万元,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大古物流于2019年10月2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大古物流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后,于2020年1月2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度。
因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未被受理,其仍属于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公司将其纳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古物流资产总额为2,177.96万元,负债总额为11,258.68万元,净资产-9,080.72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57.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均并入了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大古物流因《税收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形成的损失共计10,578.48万元均计入2019年度损益,导致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了10,578.48万元。
综上,大古物流申请破产清算事项未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回报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相
关规定,“确定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关键在于该投资方现时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当其他投资方现时有权力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且其他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人时,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当表决权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即使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多数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投资方虽然持有多数表决权,但也不可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被投资方自行清算的除外。”
大古物流为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大古物流100%的表决权,截止目前,公司对大古物流仍具有主导相关活动的能力,对大古物流具备实质控制权。大古物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未予受理,未发生相关活动由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的情形,大古物流并未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情形。故我们认为,西部创业公司将大古物流纳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3.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出售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中银铁路”)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7亿元。2019年12月27日,你宁东铁路与宁国运就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对应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指定收款账户。请你公司结合太中银铁运运营情况说明付款时间变更是否可能导致转让价格、转让意愿发生变化,并说明在付款完成前太银中铁路运营管理权、损益归属,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
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中银铁路”)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08.82亿元,经营范围为太中银铁路建设和客货运输服务,截止复函之日,太中银铁路运营正常。宁东铁路实缴资本1.7亿元,占太中银铁路注册资本的1.56%,未向太中银铁路委派董事、监事,亦未参与太中银铁路经营管理活动。
2019年4月25日,宁东铁路与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宁东铁路将所持太中银铁路1.7亿元股权以1.7亿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宁国运受让太中银铁路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因宁国运于2019年末尚未收到该笔
拨款,故宁国运与宁东铁路于2019年12月26日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收到自治区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指定收款账户。在申请财政拨款期间,宁国运如具备支付能力,可分期分批向宁东铁路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仅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未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仍为1.7亿元,不因付款时间的变更而变化。
鉴于宁国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取决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到位情况及宁国运自身支付能力,存在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的风险。因此,双方在《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约定,在宁国运付款的同时履行太中银铁路对应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时,公司充分考虑了太中银铁路1.7亿元股权转让不能实现的风险,将太中银铁路1.7亿股权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太中银铁路1.7亿股权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827.28万元,2019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72.72万元。在股权转让手续未完成之前,公司仍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
4.年报显示,你公司具有多项税收优惠,其中宁东铁路自用土地免征土地税、宁东铁路28项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期限均至2019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否,请说明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回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第一条的规定,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以各企业每年自行申报的方式获得。宁东铁路2020年继续自行申报2020年自用土地税及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并已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减免期限均至2020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未有最新的修改或废止文件出台之前,该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5.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0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1623.44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8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铁路运输服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宁东铁路运营的铁路为地方铁路,运营范围集中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客户主要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其周边企业单位,在市场环境及客户类型方面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可比性较弱,因此,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主要依据公司历史数据制定。
根据本公司对历史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情况的分析,本公司认为原政策的坏账准备政策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整体风险,故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时,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
与2018年相比,本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风险分类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变动比例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1,039.54 | 1,039.54 | 0.00% | 100% | 100% | 1,039.54 | 1,039.54 |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 | 12,941.06 | 12,684.99 | 2.02% | - | - | 583.90 | 652.68 |
其中:1年以内 | 12,353.62 | 12,070.36 | 2.35% | 3% | 3% | 370.61 | 362.11 |
1至2年 | 339.33 | 338.86 | 0.14% | 5% | 5% | 16.97 | 16.94 |
2至3年 | 56.73 | 2.38 | 2280.07% | 10% | 10% | 5.67 | 0.24 |
3至4年 | 0.89 | - | - | 20% | 20% | 0.18 | - |
4至5年 | - | - | - | 30% | 30% | - | - |
5年以上 | 190.48 | 273.39 | -30.33% | 100% | 100% | 190.48 | 273.39 |
合计 | 13,980.59 | 13,724.53 | 1.87% | - | - | 1,623.44 | 1,692.22 |
从上表数据反映,本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2018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修订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年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时,年初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与2018年末坏账准备余额未存在差异。
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 2019年度 | 2018年末 | 2019年度变化 | |||
按单项 计提的 | 按账龄 计提的 | 按单项 计提的 | 按账龄 计提的 | 按单项 计提的 | 按账龄 计提的 | |
年初坏账准备余额 | 1,039.54 | 652.68 | 650.79 | 532.70 | 388.75 | 119.98 |
本期计提 | 14.25 | 388.75 | 128.64 | -388.75 | -114.39 |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 | - | ||||
本期转销或核销 | 83.02 | 8.66 | - | 74.36 | ||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 1,039.54 | 583.90 | 1,039.54 | 652.68 | - | -68.78 |
与2018年度相比,本公司2019年度当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4.25万元,较2018年当期计提数减少494.48
万元,主要因:
①2018年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388.75万元,主要是大古物流对原从事的煤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根据应收账款清收情况,对预计无法收回的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9年度这部分款项未发生变化,故2019年度坏账准备金额未发生变化。
②因本公司2018年铁路运输服务业务收入增涨较大,2018年末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3,954.69万元,按照账龄计提比例补提坏账准备119.98万元,2019年度本公司按账龄风险特征分类的应收账款与2018年末相比增加金额较小,故2019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
根据本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情况进行分析,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主要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末这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按个别认定法单项按照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其次是公司重组前遗留的部分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按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款项清理情况逐步核销;其余应收账款主要为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因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较好,历史数据反映这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相对较低,故采用账龄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如上所述,根据对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风险特征进行评估,本公司
认为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预计信用损失风险计提,计提方法总体上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应收账款,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评估,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方法具体为:
以应收款项账龄为风险特征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符合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因素及历年坏账损失情况,认为原政策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情况,故应收账款账龄风险特征组合的预计信用损失率仍沿用原账龄组合的计提比例,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3 |
1-2年 | 5 |
2-3年 | 10 |
3-4年 | 20 |
4-5年 | 30 |
5年以上 | 100 |
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与原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实质上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结合公司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进行了合理性分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风险特征 | 期末余额 | 占比 | 计提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1,039.54 | 7.44% | 1,039.54 | 100% |
按账龄风险特征计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 | 12,941.06 | 92.56% | 583.90 | 4.51% |
其中:1年内 | 12,353.63 | 95.46% | 370.61 | 3% |
1-2年 | 339.33 | 2.62% | 16.97 | 5% |
2-3年 | 56.73 | 0.44% | 5.67 | 10% |
3-4年 | 0.89 | 0.01% | 0.18 | 20% |
4-5年 | 30% | |||
5年以上 | 190.48 | 1.47% | 190.48 | 100% |
合计 | 13,980.60 | 100.00% | 1,623.44 | 11.61% |
根据我们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构成情况如下: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39.54万元。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主要为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大古物流在停止煤炭贸易业务运营后对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收清理,在2017年和2018年度根据应收款项清收清理情况,评估这部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已发生信用减值,故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以账龄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90.48万元。主要是公司重组前遗留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以前年度已按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1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3)除上述两项已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应收账款余额为12,750.58万元,主要是宁东铁路、大古物流从事铁路运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53.62万元,占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比例96.89%。这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93.43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3.09%。
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周边企业,客户较为稳定,业务持续性较好,从公司历史数据反映,近三年来此类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尚未发生坏账情况,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主要来源于款项回收期内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经测算,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平均回款期约为166天,按照5%的资金成本率测算,资金时
间价值损失约为2.31%,考虑到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未知信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内。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进行了测算,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存在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故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2)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应收账款的函证测试比例及回函情况。
回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980.60万元,截止2020年5月31日,按客户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在2020年1-5月份的回款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 | 2020年1-5月增加 | 2020年1-5月回收 | 其中:年初应收回款额 | 年初应收回款率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 5,950.28 | 17,669.66 | 17,892.41 | 5,950.28 | 100.00% |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50.36 | 260.13 | 500.00 | 500.00 | 47.60%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1,005.86 | 1,262.66 | 866.27 | 866.27 | 86.12% |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767.45 | 1,756.16 | 1,508.88 | 767.45 | 100.00% |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922.53 | 911.82 | 1162.38 | 922.53 | 100.00% |
鄂尔多斯市优晟物流有限公司 | 640.05 | 1,467.61 | 2,055.78 | 640.05 | 100.00% |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43.35 | 1,124.17 | 1,364.28 | 543.35 | 100.00% |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 401.61 | 303.20 | 190.07 | 190.07 | 47.33% |
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307.51 | 965.69 | 1,027.51 | 307.51 | 100.00% |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 301.45 | 384.85 | 633.07 | 301.45 | 100.00% |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 | 482.84 | 1,278.12 | 1,323.53 | 482.84 | 100.00% |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公司 | 102.47 | - | - | - | 0.00% |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61.36 | 40.50 | 46.30 | 46.30 | 75.46% |
灵武市陆港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 42.68 | 99.73 | 67.52 | 42.68 | 100.00% |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 34.1 | 692.03 | 1,034.12 | 34.10 | 100.01% |
中铁金昌物流有限公司 | 16.15 | - | 16.15 | 16.15 | 100.02% |
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9.47 | 128.29 | 126.60 | 9.47 | 100.04% |
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1 | 5.43 | 8.15 | 8.15 | 89.49% |
江苏晟贸通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3.41 | 161.19 | 172.00 | 3.41 | 99.85% |
灵武市盛华信泰工贸有限公司 | 1.5 | - | 1.50 | 1.50 | 100.00% |
岳阳市长炼兆源石化有限公司 | 1.12 | - | 1.12 | 1.12 | 100.00% |
其他小额应收账款 | 95.92 | ||||
按单项全额计提的应收账款 | 1,039.54 | ||||
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 190.48 | ||||
13,980.60 | 28,511.25 | 29,997.64 | 11,634.68 | 83.22% |
如上表所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13,980.6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回收金额为11,634.68万元,应收账款回收率为83.22%。期末应收账款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0.02万元(包括单项认定全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及账龄5年以上按照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无回收金额,若扣除这部分存在特别风险的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750.58万元,按照期后回收额11,634.68万元计算,期后应收账款回收率为91.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测试,因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两家子公司,且应收账款客户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对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款记录进行了全部测试,测试覆盖率为100%。经测试,截止2020年5月31日,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收金额为11,634.68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方式结算的回收金额为3,551.71万元,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回收。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应收账款函证与回函情况
年审过程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测试程序,函证比例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发函金额 | 函证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应收账款 | 13,980.59 | 13,465.09 | 96.31% | 12,012.09 | 89.21% |
(3)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表说明相关单位近三年的期初余额、每年收回情况及新增情况,说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相关应收账款是否超出约定账期,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过程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该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近三年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2016年12月31日余额 | 近三年收回金额 |
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 | 437.95 | 437.95 | 437.95 | 437.95 | 0.00 |
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 | 371.50 | 371.50 | 371.50 | 382.00 | 10.50 |
江苏鹏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41.10 | 41.10 | 41.10 | 41.10 | 0.00 |
天津明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28.56 | 28.56 | 28.56 | 28.56 | 0.00 |
阜平县利达矿产品经销处 | 28.03 | 28.03 | 28.03 | 28.03 | 0.00 |
大连仁合能源有限公司 | 26.87 | 26.87 | 26.87 | 26.87 | 0.00 |
河北聚阳商贸有限公司 | 21.91 | 21.91 | 21.91 | 21.91 | 0.00 |
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7.25 | 17.25 | 17.25 | 17.25 | 0.00 |
赞皇县聚成煤炭有限公司 | 16.05 | 16.05 | 16.05 | 16.05 | 0.00 |
北京世纪汉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1 | 10.01 | 10.01 | 10.01 | 0.00 |
余姚市环宇燃料有限公司 | 8.39 | 8.39 | 8.39 | 8.39 | 0.00 |
天津市碳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8.00 | 8.00 | 8.00 | 8.00 | 0.00 |
山东埕口盐化贸易有限公司 | 7.62 | 7.62 | 7.62 | 7.62 | 0.00 |
河北德东商贸有限公司 | 5.44 | 5.44 | 5.44 | 5.44 | 0.00 |
河北德久商贸有限公司 | 3.98 | 3.98 | 3.98 | 3.98 | 0.00 |
潍坊市厚昌贸易有限公司 | 3.50 | 3.50 | 3.50 | 3.50 | 0.00 |
昌邑市晟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2.80 | 2.80 | 2.80 | 2.80 | 0.00 |
大连长源煤炭有限公司 | 0.50 | 0.50 | 0.50 | 0.50 | 0.00 |
山西金同煤化有限公司 | 0.09 | 0.09 | 0.09 | 0.09 | 0.00 |
合计 | 1,039.54 | 1,039.54 | 1,039.54 | 1,050.04 | 10.50 |
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在2017年回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10.50万元外,其余款项在近三年内无增减变化。
上述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除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为葡萄酒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均为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形成时间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2018年起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各项均自2017年起就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均为已逾期难以回收的款项。计提原因是大古物流在2016年停止煤炭贸易业务运营,并对
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收清理,根据应收账款清收进展情况,分别在2017年、2018年对预计无法清收的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按100%的计提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收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已诉讼并胜诉,因该单位已无偿债能力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故按1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部创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1,039.54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两项余额809.45万元,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应收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款项437.95万元和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款项371.50万元。单项不重大的17项余额合计230.09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应收煤炭贸易货款。这部分款项均在以前年度已按照100%比例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上述两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止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对方回函。我们还实施了包括检查款项形成的原始记录,向公司了解款项追讨的进展情况,对已涉诉的款项索取诉讼书或法院裁定书等文件,与公司讨论款项可回收性,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做出评价。
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大古物流于应收宁夏神光煤业
有限公司(简称“神光煤业”)款项为2015年6月22日与对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神光煤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537.95万元。但神光煤业仅向大古物流支付了100万元的购煤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大古物流于2017年10月将神光煤业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令神光煤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古物流支付437.95元煤炭款及相应利息,但该案为缺席判决,且大古物流一直未能联系上对方,导致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鉴于神光煤业履行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大古物流于2017年度对应收神光煤业的437.95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复函日,神光煤业仍未向大古物流支付款项。
大古物流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越能实业”)款项为2017年12月与对方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越能实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
732.00万元,大古物流2017年收回货款3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越能实业应于2018年年初支付全部货款,2017年仅收回10.5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有371.50万元未能收回,公司根据款项清收进展判断越能实业回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复函日,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对于单项金额较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以前年度实施函证程序未能得到回函,故判断函证程序难以取得有效结果,且以前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较小,故未实施函证程序。我们通过检查应收款项回款记录、向公司了解款项清收进展情况等程序对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进行评价。
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规定的。
6.年报显示,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的货款核销金额为28.90万元,核销原因为2010年7月29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判断无法收回欠款。请你公司说明针对该公司的款项回收所采取的措施,并说明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0年才进行核销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本期核销的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简称“广夏万得”)28.90万元货款为原银广夏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2003年12月,广夏万得向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葡萄酒28.90万元,因广夏万得停止经营等原因,该款项一直无法收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已于2007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原银广夏在2016年2月1日前历经多次重组和破产重整,机构和人员变动频
繁,没有及时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清收和会计处理。鉴于广夏万得已于2010年7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应收该公司的28.90万元款项账龄已近17年,已过诉讼时效,无收回的可能,故予以核销。
7.年报显示,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中,朱关湖和梁胜权的货款因注销清算被核销。请你公司核实核销原因是否准确,如否,请及时予以更正。
回复:
本年核销的梁胜权和朱关湖货款均为原子公司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别形成于2005年和2011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当时的会计政策,已分别于2009年、2015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停业且营业执照被吊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进行清算。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和《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因朱关湖、梁胜权现已无法取得联系,且其欠付款项形成时间较长,已过诉讼时效,无收回的可能,故予以核销。
8.年报显示,你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在本期已转固,剩下临河A区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和电气化改造,其中对临河A区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计提了全额跌价准备。请你公司结合经营环境、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说明对临河A区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充分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另外,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两项工程停滞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回复:
(1)在建工程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充分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宁发改审发[2012]671号),宁东铁路于2012年11月实施黎红线临河A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项目,已完成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并将发生的814.24万元前期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后因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调整,红墩子矿区煤矿建设进展受到影响,铁路项目也因此暂停,至今无法确定开工日期。考虑到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时间间隔较长,在项目后续重启时可能需要重新执行,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后续可能不再利用,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6年对该项目前期发生的上述费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两项工程停滞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临河A区至红墩子铁路线是为自治区规划建设的红墩子矿区及工业园区服务保障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11年12月进入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因红墩子矿区建设未及时获得国家核准批复,已开工建设的部分矿井中途停止,为避免铁路项目继续实施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宁东铁路于2013年暂停该项目的实施。2019年下半年,红墩子矿区红一、红
二、红四矿陆续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批复,宁东铁路将密切关注红墩子矿区以及滨河新区厂矿、苏银工业园建设进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启该项目的实施。
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未能全面推进实施,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宁夏煤炭和运输市场供需情况及结构发生变化,铁路运输原来以长距离运输为主,现在则以短距离运输为主;二是前期主要支持宁东铁路效益的大古线运输量没有出现恢复性增长;三是宁东铁路与国铁直通运输尚未实现,实施电气化改造后将导致宁东铁路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经济效益下降。鉴于继续实施电气化改造工程存在成本效益不相匹配的情形,未来若继续实施该工程,需要根据市场和环境变化进行补充设计,且重启时间不能预计,公司已决定暂停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