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专利无效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麒谷”)因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果晶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9772号行政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28号]。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和2019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涉及专利无效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和《关于公司涉及专利无效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1、上诉人一: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8-20层01-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杨明辉,公司员工
上诉人二: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总经理、董事
诉讼代理人:孙建岐、艾西,公司员工
2、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3、原审第三人:果晶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东北街村138号
4、案由: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5、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本案一审判决;
(2)请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第36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责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就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向中装建设支付未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公司与中装建设于2019年11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中装建设工程款55万元(已执行完毕),并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9)粤0305号民 19585号]。该案件已结案。
(2)公司就与深圳市智达经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经纬”)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Sophia-V60g集团入库版”产品的行为不侵犯智达经纬拥有的ZL201730002818.1号专利权等。该案件已于2020年4月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粤03民初1194号]。
2、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行政上诉状》、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3、公司《民事起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