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二、《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