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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2月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类型
佰仁医疗北京银行昌平支行2000002945700003156180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佰仁医疗农行昌平支行营业部1108010104029105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上交所科创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管理体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杨 涛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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