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净资产1.23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78.1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鹏,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宁,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暂无上一期可比审计费用。
2020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IPO期间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