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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A: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 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20—028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三号深圳世纪华源酒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65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4,246,6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2,06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727,1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1,54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4、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9,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256,64796.40%2,402,0623.60%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585,44796.74%2,141,7143.26%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747,90023.74%2,402,06276.26%00.00%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2,218,41476,7003.46%2,141,71496.5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256,64796.40%2,402,0623.60%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585,44796.74%2,141,7143.26%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747,90023.74%2,402,06276.26%00.00%
其中:A股股东2,218,41476,7003.46%2,141,71496.5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256,64796.40%2,402,0623.60%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585,44796.74%2,141,7143.26%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747,90023.74%2,402,06276.26%00.00%
其中:A股股东2,218,41476,7003.46%2,141,71496.5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256,64796.40%2,402,0623.60%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585,44796.74%2,141,7143.26%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747,90023.74%2,402,06276.26%00.00%
其中:A股股东2,218,41476,7003.46%2,141,71496.5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256,64796.40%2,402,0623.60%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585,44796.74%2,141,7143.26%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747,90023.74%2,402,06276.26%00.00%
其中:A股股东2,218,41476,7003.46%2,141,71496.5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658,70964,405,24796.62%2,253,4623.38%00.00%
其中:A股股东65,727,16163,734,04796.97%1,993,1143.03%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3,149,962896,50028.46%2,253,46271.54%00.00%
其中:A股股东2,218,414225,30010.16%1,993,11489.84%00.00%
B股股东931,548671,20072.05%260,34827.95%0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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