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6月23日下达了《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评估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四内容:
报告期末,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存货余额为1.5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3.57%;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68万元,其中,你公司根据评估数据对一批价值2,800万元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480万元。请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算过程、估值方法,比较评估中采用的关键参数和假设与实际成交数据、市场可获取数据比较,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恰当、合理。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评估机构发表的意见: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实施资产处置行为涉及的存货资产在2019年12月31日的残余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现场调查及资料核查评估程序
根据评估程序的要求,评估机构安排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进行了现场实地盘点和资料收集,主要现场调查及资料核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如下所示:
1、现场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安排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
2、收集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详细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收集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涉及的进销存明细,采购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询问的方式听取威创股份有关人员介绍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保管
情况、领用情况、使用状况、报废处置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4、对威创股份提供的存货资产明细表进行查验,检查有无填列不全、项目不明确等情况。
5、评估人员根据威创股份提供的各类资产明细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包括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存货的申报内容、生产时间、购入时间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实,评估人员会同企业存货管理人员对库存的存货进行了清查和盘点,并推算到基准日与账面值进行核对。
6、评估人员查阅主要原材料采购订单、入库单、物料卡、发票等;半成品的入库单、物料卡等;产成品的入库单、物料卡、出库单等。并通过向仓库管理人员了解原材料的购入、仓储及领用情况,掌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的仓储、领用及销售情况,了解形成呆滞存货的主要原因。
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
残余价值是指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残余价值不含税。
选择残余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残余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以各类型的废旧存货资产的回收单价和资产数量来确定待估存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从而确定该批存货资产的残余价值。
二、估值方法的说明
根据威创股份的委托目的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现场盘点和调查情况,对估值方法选择说明如下:
1、由于评估范围的存货资产是技术相对落后的电子类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且均为定制产品,威创股份目前已不生产此类产品,评估范围的存货资产不具备二次使用价值,故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2、考虑到本次评估的存货资产均为大屏幕拼接墙业务硬件设备的电子类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由于大屏幕拼接墙业务技术更新快,基本为定制项目,不同型号及规格的原材料无法混用,也无法投入其他产品的生产中,委托人拟通过
废旧物处置方式处理该部分存货资产,由于废旧物回收市场同类产品残余价值的可比交易案例可以通过询价获得,满足采用市场途径评估的条件,故采用市场法评估,因该部份存货资产未来无法产生可预测的稳定收益,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三、评估测算过程的说明
威创股份主要业务之一是数字拼接墙系统及解决方案业务,提供控制室信息沟通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硬件主要包括:显示单元、处理器和周边IT配套设备,评估范围的存货均为数字拼接墙系统的硬件组成部分,由于产品技术更新快导致存货呆滞,由于该部分存货不能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由于威创股份无法将以上存货通过折价方式退给供应商或直接销售给第三方,拟将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进行变现处置,处置方式是通过专业电子物料回收公司实地勘察后报价回收。
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存货类别和产品型号向不同的专业电子物料回收公司进行询价,对各种类型的废旧存货资产的回收价格进行测算,以各类型的废旧存货资产的回收单价和资产数量来确定待估存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从而确定该批存货资产的残余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待估存货资产评估价值=废旧存货资产回收单价(不含税)×存货资产数量。
四、评估假设的说明
1、截止于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电子产品,现场未有专业设备人员进行检测检验,本次评估设定该电子产品的内部构造、零部件等均符合出厂标准,未有经过拆卸更换等情况。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3、委估资产的有关权证资料是由委托人提供的,本次评估系基于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有关资料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假设前提进行。
4、委估资产的处置方式由委托人提供的,本次评估系基于委托人提供的委估资产处置方式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假设前提进行。
五、核查意见
由于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多为定制产品并且规格比较杂,缺乏有效市场渠道销售呆滞物料,行业内企业多依靠专业电子物料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公司按物料的残余价值回收,评估人员通过对不同专业电子物料回收公司进行询价后分析对比后确定废旧存货资产回收单价(不含税)。待估存货资产评估价值=废旧存货资产回收单价(不含税)×存货资产数量。
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账面价值为2,809.98万元,评估价值为330.1万元(不含税),减值额为2,479.88万元,减值率为88.25%。经核查,评估师认为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及金额是恰当、合理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