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剑锋、陈峥、夏宏建、陈玲、肖玲、金长江、毕胜、成晋锡、薛勇、李雪、赵曙明、李心丹、李明辉、张宏、董晓林(其中,赵曙明、李心丹、李明辉、张宏、董晓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李剑锋等15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