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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存在为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由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2020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现公司就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1、卓越投资、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于2020年6月11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1.3 甲方承诺,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甲方违反此项承诺,加加食品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一日,赔偿金额按照首笔清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1.4 各方进一步确定,如甲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收到首笔清偿款,无论甲方是否归还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2、卓越投资、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于2020年6月10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2020年6月30日,三湘银行、卓越投资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甲方确认,自首笔清偿款支付完毕且本补充协议第4条、第7条所述第三方签署担保合同之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贷款合同》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甲方不再就《贷款合同》及其担保事项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二、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1、2020年6月30日,优选资本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本基金已收到《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人民币18,000万元。”根据《和解协议》及《收款确认函》,加加食品在《保证书》项下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加加食品不再对优选资本及其旗下基金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

2、2020年6月30日,三湘银行出具《担保责任解除确认函》,确认“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且本补充协议第4条、第7条所述第三方已签署担保合同,无条件解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所提供的所有连带责任担保,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不再对本公司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担保责任解除确认函》,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不再对三湘银行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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