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佛山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尔亚太(佛山)金属容器有限公司(下称“波尔佛山”)与佛山中行签署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奥瑞金”)与江苏银行签署1.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体育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招行”)签署《担保合作协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奥瑞金国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签署港币8,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公司开立跨境融资性保函。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3.14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1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5.5亿元,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额度为46.64亿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波尔佛山
名称:波尔亚太(佛山)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62530XD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壹仟肆佰叁拾贰万零肆佰叁拾伍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2年06月01日法定代表人:马斌云营业期限:长期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六号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饮料食品金属罐、盖等金属包装容器(厚度0.3毫米以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罐装水、罐装饮料;进口金属包装、塑料包装及其他包装容器,从事公司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管理、采购管理、财务软件管理及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无线网络及通信软件技术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波尔佛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6,523.39万元,净资产58,817.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54.03万元,净利润530万元(经审计)。
2、江苏奥瑞金
名称: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56669002P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沈陶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金属容器;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的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88,758.98万元,净资产131,882.0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882.23万元,净利润37,334.32万元(经审计)。
3、奥瑞金国际
名称:奥瑞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9,079,051港币成立日期:2014年2月24日住所:香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47楼B室关联关系:奥瑞金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装容器产品及相关的货物及技术的贸易;资产管理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613.22万元,净资产129,331.4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39.17万元,净利润-3,057.16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佛山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被担保最高债券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元;(2)基于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 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2.保证金额:本金1.5亿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债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与上海招行签署《担保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体育场支行(甲方)
委托人/申请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一次性存入足额保证金或根据业务发生情况按甲方要求不时逐笔存入保证金至约定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函业务的担保。
3.保证方式: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为保函业务提供担保
4.协议生效: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1,034.3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76%;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3,935.2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8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