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二○二○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
根据公司轻资产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沪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沪锦投资”)70%的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锦江资本转让其持有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70%的股权、长春锦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锦旅投资”)70%的股权、天津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锦江之星”)51%的股权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京口锦江之星”)51%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此举符合公司轻资产发展战略,同意将《关于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系关联交易,在控股股东任职的本公司1名委员回避表决。
特此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