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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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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朗玛信息”)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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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吴双和周洪刚。保荐代表人吴双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星云股份、国盛智科的改制辅导及IPO项目,富春股份(300299)、赣锋锂业(002460)、美欣达(002034)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项目。目前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有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周洪刚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了贵州三力(603439)、粤水电(002060)、国统股份(002205)、贵州百灵(002424)、三圣股份(002742)等IPO项目,以及粤水电(002060)2008年公开发行、2011年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刘刚。

项目协办人刘刚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刚,经济学学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8年,曾参与正平股份(603843.SH)IPO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董本军、杨丹悦、覃雪、王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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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
注册时间1998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0851-83842119
传真0851-83835538
业务范围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耗材销售;计算机网络互联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承揽;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网上广告、专业类BBS;电话对对碰服务;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业务;批发医疗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健康管理服务;慢病管理服务;医疗服务;药品服务;远程诊疗服务;预约挂号服务;医疗信息化咨询、设计、施工、集成及项目承揽;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9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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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股份性质
1王伟119,496,01535.3689,622,011高管锁定股
2靳国文21,156,6116.2618,027,075高管锁定股
3黄国宏14,991,0864.4414,991,086高管锁定股
4刘玲14,908,1004.41-
5朗玛投资8,285,6402.45
6史红军5,687,0001.694,521,000高管锁定股
7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定增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494,8640.74-
8邬凌云1,665,4000.49-
9宫龙1,240,6000.37-
10林新895,3000.26-
合计190,820,61656.47127,161,172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发行人于2012年2月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10,178.32(截至2011年6月30日)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2012年2月首发27,541.13
2014年12月非公开33,276.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7,631.03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141,569.15

注: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筹资净额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启生信息的交易中的股份对价部分。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计185,617.76172,236.67152,818.45
负债总计44,048.6134,875.4825,8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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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36,708.37131,807.14121,202.82
股东权益合计141,569.15137,361.19126,959.61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43,570.6145,810.9141,175.83
营业利润7,283.6310,883.2110,778.97
利润总额7,279.5611,117.4810,170.27
净利润6,000.6610,066.318,73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90.9410,439.819,714.16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5.1712,383.787,12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93.52-15,383.48-16,294.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86.933,658.9110,48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398.59659.211,312.9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263.4026,864.8126,205.61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4.88%0.200.20
2018年度8.25%0.310.31
2017年度8.32%0.29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4.12%0.160.16
2018年度7.22%0.270.27
2017年度7.41%0.260.26

(2)最近三年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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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2.051.801.60
速动比率(倍)2.021.761.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5.36%12.06%13.70%
资产负债率(合并)23.73%20.25%16.92%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755.605.67
存货周转率(次)28.8427.5728.7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00.370.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50.020.04
利息保障倍数(倍)8.2518.4367.45

注: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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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0年4月7日,公司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2020年4月7日,项目立项申请经质量控制部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0年4月16日至4月22日,质量控制部会同内核部等并派出审核人员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0年4月22日,项目组将归集完成的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回复质量控制报告,并经质量控制部推动,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部内核。

3、2020年4月23日,内核部组织项目问核。

4、2020年4月27日,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部跟踪复核。

6、2020年6月16日至6月17日,内核部会同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修订的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内核。

7、完成内部审核程序。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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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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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0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2020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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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关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核查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了《关于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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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披露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合理性、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关于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说明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以及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中,发行人依法直接聘请申港证券担任本项目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机构、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报审计机构。除前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医疗资源不足且相对集中、社会老龄化的到来,促使医疗健康服务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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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未来国民经济的亮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医疗”战略的提出,更使得互联网医疗成为投资界的“风口”。诸多资金的涌入,特别是医疗/保险等相关行业巨头涉足互联网、互联网巨头在医疗健康领域持续布局,使得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

2、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政策法规监管、医疗行业的支付体系、现有医药行业的格局、医疗行业的相对封闭等,使得互联网医疗的深入发展面临诸多困境。近几年来互联网医疗行业受国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迅速,监管环境也相对宽松,随着互联网医疗产业的发展壮大,以及行业监管的日趋完善,公司面临产业政策调整及监管趋严的风险。目前公司开展的医疗+互联网医疗业务与国家提出的新形势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推进分级诊疗、远程诊疗、家庭医生、慢病管理、基层医疗建设等工作重点有很好的切合,公司将继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对业务发展的强力助推作用。

3、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风险

公司子公司贵阳六医主营业务为医疗服务,受患者个体差异、医护人员素质、病情复杂程度、医疗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医疗事故风险。虽然贵阳六医所承继的原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对医务人员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提高医疗设施的安全防护质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风险,但仍不可能彻底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患者通过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可完成常见病、慢病复诊、在线处方等诊疗业务,在线诊疗与线下诊疗不同,线上医师的判断高度依赖患者的自述、所提供的图文资料及首诊医师的判断,因不同患者的认知、资料的详实程度、病程等不尽相同,可能会导致线上医师做出不符合患者实际病情的错误判断,进而存在引发医疗纠纷的风险。

4、人才资源短缺

互联网医疗行业技术更新愈演愈烈,核心研发人员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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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技术改进、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功能优化升级有着重大影响。与此同时,互联网医疗的持续推进,需要大量既懂互联网、又懂医疗的专业人才,行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方面,一方面公司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持续布局,需要培养和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公司过往的成功经验和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良好布局,吸引了一批互联网医疗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其后,多位为具有20年以上医疗领域从业经验的资深专家。如果公司出现关键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大规模的流失,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泄密和管理水平的下降。

5、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商誉账面原值为57,950.84万元,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38.06万元。发行人商誉主要为并购启生信息所形成,启生信息主要通过医疗健康类垂直门户网站“39健康网”向用户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资讯获取方式的转变,启生信息经营压力日趋显现,新冠肺炎疫情也对启生信息短期经营情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如启生信息未来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和国家医疗健康产业政策等现有条件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相对较大,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及内容扩充项目计划投资约2.95亿元,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可能难以全部产生效益;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投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募投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募投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难以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这些因素可能致使项目周期增长或项目实际的效果低于预期。因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7、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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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贵阳六医因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施工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目前双方的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预计判决结果及最终需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8、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金额增加,且募投项目产生预计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9、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方案能否实施或实施的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10、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资本市场走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1、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近年来,国内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的现状,越来越难以满足居民全周期、多领域、个性化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而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效率,缓解以上矛盾,因而互联网与医疗的融合成为医疗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此外,在5G、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新基建”推动下,我国互联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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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的覆盖率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相关产业仍将持续增长。发行人始终围绕增加老百姓“幸福感”的发展愿景,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动力,认为互联网医疗的本质还是医疗,将互联网作为优质医疗资源的连接器和放大器,充分发挥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方面的丰富经验、技术优势和医疗资源积累,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未来三年,发行人将继续深耕于医疗+互联网医疗业务板块,依托实体医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融合前沿的医疗技术和智能穿戴技术,在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医疗服务、医药流通、智能穿戴设备等板块进行持续布局,构建朗玛信息互联网+医疗生态圈,同时与公司电信及增值电信业务板块资源进行整合、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融资契合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及内容扩充项目,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将有大幅增加,财务结构也更趋优化,抵御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以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情况的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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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 刚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双周洪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吴 晶
内核负责人签名:
申克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赵玉华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及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保荐机构(盖章):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7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吴双、周洪刚担任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吴双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签署已申报在审项目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周洪刚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3年内曾担任贵州三力(603439.SH)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吴双、周洪刚在担任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的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况,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吴 双 周洪刚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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