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飞马: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ZI112号

关于对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ZI11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对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现将飞马国际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 飞马国际2019年将其对联营企业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78,912.8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飞马国际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2018年,飞马国际将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的14,700.00万元资金转移至飞马国际,因此被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中石油运输”)起诉。飞马国际持有的北京华油股权已被质押给中石油运输;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已被移交给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飞马国际自2018年10月起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北京华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2月31日,飞马国际与北京华油相关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8,971.39万元。目前,上述诉讼仍未判决。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 飞马国际2019年对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账款

872,734.91万元和逾期应收账款108,054.10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82,044.67万元。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可收回性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的相关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飞马国际连续两年亏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45,64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029,757.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5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粤03破申537号《决定书》,决定对飞马国际启动预重整。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飞马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一)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基础”部分所述的三个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飞马国际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

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专项说明第一部分(二)所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飞马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飞马国际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

(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做出充分披露。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飞马国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影响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具体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对飞马国际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飞马国际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