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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含子公司)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续租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虽然该房产目前存在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但公司一直租赁该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且目前亦不影响公司继续正常使用,公司仅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林志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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